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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部院區臨床用藥申請規定

發布時間:2021-08-03 點擊數:1049

各臨床科室:

隨著一體化進程的不斷深入,各臨床科室的用藥需求日益增長。為保障院區合理用藥,促進臨床用藥的規范化,本著總院在用、臨床必需、質優價廉、一品單規、兼顧實際的原則,現對臨床用藥申請流程作出規定如下:

1、各臨床科室的用藥申請必須由科室特聘主任、執行主任或病區主任發起。

2、總院未曾使用過的藥品申請

原則上,院區不得使用總院未曾使用過的藥品。特殊情況下使用需按規定以臨時用藥申請方式從總院OA系統發出申請,經總院藥事會批準后,由院區藥械科從總院調撥。

3、院區未曾使用過的特殊藥品申請

總院在用的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、生物制品、抗腫瘤藥物、重點監控藥品、中藥注射劑及醫保受限等藥品的申請,需按規定填寫《東部院區臨時用藥申請表》(附件1),經院區藥事會審核同意后方可從總院調撥。

4、院區新增普通藥品申請

總院在用的普通藥品,需按規定填寫《東部院區用藥申請表》(附件2),經藥械科備案后從總院調撥。

本規定自發布日起執行,特此通知,請各臨床科室遵照執行。

附件:1《東部院區臨時用藥申請表》

2《東部院區用藥申請表》


 

藥械科

2021.7.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