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開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證明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1-08-24 點擊數:771
開具證明所需材料
開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癥證明的市民,需攜帶以下材料到門診預檢分診處辦理:
1.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2.三個月內二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(需加蓋醫務公章);3.相應的門診、住院病歷或檢查檢驗報告。(所有身份證件等均需攜帶原件供現場審核)。
注意事項
1.開具接種禁忌癥證明免收掛號費;如無相關疾病證明材料,需掛號并進行相關檢查診斷,費用自理。
2.對于未能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提供無效材料的,不予開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禁忌癥證明。
3.來院辦理業務請佩戴口罩;辦理業務時請出示綠色安康碼,保持1米以上距離,避免人員扎堆聚集。